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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文明的执法团队——记“全国文明单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类型:基层堡垒 文章加入时间:2009年2月26日9:3
 
      
    今年1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近日,记者走进铁西区检察院,亲身感受这支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著称的正义之师。

    抓住根本——着力建设一流检察队伍

    没有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检察官队伍,任何工作事业都无从谈起。铁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深谙此理,在谋求检察工作长远发展上,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坚持以政治建院、业务强院,从点滴做起,从基础抓起,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在检察长史启林的思维中因果程序是这样设定的:有了好的一把手才会抓出一个好班子,有了一个好班子才会带出一支好队伍,有了一支好队伍才能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史启林郑重向全院工作人员承诺“向我看齐,接受监督”,要求班子成员做到的检察长首先做到,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班子成员必须做到,坚持求真务实,清正廉洁,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不以牺牲工作人员利益为代价来换取领导个人所谓的“政绩工程”,并自觉接受全院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个单位风气好坏的重要标志是用人。这在铁西区检察院已经形成共识。该院把选人用人作为弘扬正风正气的关键,并努力做到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坚持科学民主的用人程序,在全院实行工作人员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连续3年实行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把发扬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6年来,共有12名工作人员走上处级领导岗位,26名干警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在历次干部任用中,无一名干部因任用不公闹情绪要说法,无一名班子成员在干部使用中违反原则、封官许愿、收受钱物,全院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

    铁西区检察院始终把加强业务培训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做到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检验、有保障。为调动全院工作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铁西区检察院从2003年开始把每年元旦前的周日定为业务考试日,并组织成绩在前30名的工作人员于春节前的周日进行业务竞赛,第一名的工作人员列席当年院检委会。每年将考试和竞赛成绩进行网上排名,5年进行总排名,以此作为工作人员岗位选择、年度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

    2003年以来,全院共有24名工作人员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居全省基层院之首。在历次全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铁西检察院均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双文明”活动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不能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落实在工作人员的行动上,体现在人民群众身上。为了切实解决检察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铁西区检察院创新队伍建设载体,从2003年5月起开展了以“文明办案、文明办公”为主题的“双文明”活动,使检察工作的内涵向更宽领域拓展、向更深层次推进。

    “双文明”活动明确了“五个文明”的工作目标,制定了“五个一样”的工作标准。
 
    “五个文明”的工作目标是检容要严整,言行要文明,秩序要规范,作风要端正,执法要严格,努力建设一支文明的队伍,培养一种文明的风气,打造一个文明的机关,树立一个文明的形象,最终实现文明司法和公正司法。

    “五个一样”的工作标准是:行为八小时内外一个样;表现院内院外一个样;待人对上对下一个样;卫生环境365天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检验。同时把双文明的各项要求向社会公开,几年来,院里多次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明察暗访,都对该院文明办案、文明办公给予高度评价。

    文明办案、文明办公已经成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2006年初,铁西区检察院查办了一起渎职案,当办案人员找到涉案的重要证人张某时,她正在为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两个孩子填报志愿,而且是最后一天。看到这种情况,办案人员没有立即带她回院里,而是一直陪同她把孩子的志愿报完,晚上6时才将张某带回院里进行工作。工作人员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的做法使她打消了抵触情绪,眼含热泪表示配合检察机关办案,使这起案件的办理取得了突破。

    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文明的核心,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严格公正执法既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2002年,沈阳市某区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于打人者在当地较有势力,使该案因证据不足拖了近3年也没有结果,被害人因此越级上访并对司法机关产生很深成见。 2005年,市检察院将此案异地管辖,交由铁西区检察院办理。铁西区检察院排除干扰,用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指认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采信了该院所指控的犯罪证据,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2003年以来,铁西区检察院没有一起案件因质量问题或人为因素被上级机关指定异地管辖,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因为执法不公受到当事人投诉,实现了六年无错案、无瑕疵案。

    执法为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

    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铁西区检察院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怀着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

    1992年,李某因经济问题被铁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结案后,铁西区检察院将不属于赃款的3万元返还给李某所在单位,但此款被该单位占用1.5万元。李某为此长年越级上访。2004年春节前,李某来到铁西区检察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检察长史启林接待了他。在了解事实后,史启林当场表示,此款应该返还当事人,并当即决定先由院里垫付此款,再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他自掏腰包5000元,又筹措了1万元交到李某手中。李某非常感动,称赞铁西区检察院为民办事。经铁西区检察院与有关部门协调,使这起上访12年的案件得到彻底解决。

    2003年以来,铁西区检察院不仅无一例新发生的有理越级上访案件,原东华食品厂职工集体上访案等7件历史遗留越级上访案件也全部得到解决,目前已实现零上访。

    服务大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统一

    在振兴铁西老工业基地过程中,铁西区检察院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到惩治腐败,保护改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4年,铁西区检察院接到一封反映某国有大型集团公司刘某有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信。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内容严重失实。刘某不但没有严重的经济问题,还对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该院经研究决定派有关人员到企业为刘某公开正名,澄清是非,消除影响,既保护了一名创业者,也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他们还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全区企业和单位,宣传法律、预防犯罪,为经济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多年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曾先后获得 “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辽宁省基层院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荣记集体一等功两次……这些荣誉的取得,是一代代检察官汗水的结晶,他们现在正朝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更高目标迈进。

    如果说文明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那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司法机关追求的崇高境界,而人民满意则是这一境界的最终体现。

    这个境界,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渐行渐近。
   
 
文章出处:辽宁日报
文章作者:张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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